新华网武汉3月19日电 (记者郭嘉轩)湖北省黄冈市“打黑除恶第一案”佘昌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17日在蕲春法院公开一审宣判。3名组织及领导者分别被处有期徒刑20年,并分别处以5000元至50万元罚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以来,佘昌明、陈学钢在黄冈市黄州城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网罗十多名骨干,开设赌场百余场次,敛财达百万余元。对于未及时偿还“债务”的人实施非法拘禁。他们还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支撑该组织的活动。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