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19日电
(苏郑、黄永福)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在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并采取封井措施后仍继续违法开采,福建安溪县一群非法采矿者终酿成大祸:一场严重透水事故使一家国有煤矿无法继续组织生产并最终破产倒闭。 最近,安溪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及非法采矿和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林回仁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还要一次性赔偿他人经济损失48万余元。
安溪县的林回仁等人从1994年起,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合股雇用民工擅自在国有安溪县煤矿矿区内实施开采。因越层越界开采,严重危及国有大畲煤矿安全生产,安溪县有关部门于2001年6月29日、2002年4月16日两次书面通知林回仁、林良贵关井停产。
2002年7月,安溪县人民政府对非法开采的矿井采取封井措施,但林回仁、林良贵、苏全等人无视政府的决定,又从政府查封的井硐口右侧重新挖一硐口继续进行越层越界开采,导致大畲矿井于2003年11月7日发生严重透水事故,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1万余元。更为严重的是,这次事故使得安溪县国有煤矿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无法再组织生产,安溪县政府同意对该煤矿实行关停,并成立机构对煤矿的债权债务进行清偿。
安溪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林回仁、林良贵、苏全构成非法采矿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林良水、林水立、林国家、林锦明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并缓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