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一名温姓少女在卫生站进行身体检查时,被医生不慎弄破处女膜。卫生站承诺给予经济补偿,却始终没有兑现,于是她将卫生站告上法院。记者今天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纠纷已由法院审理终结。
去年四月八日,住在东莞市大朗镇的小温因为阴道痒疾,到附近的一家卫生站进行检查。 在医生使用扩张性的医疗器械检查完以后,小温发现自己的处女膜在这次检查中被弄破了。小温于次日赶到卫生站,要求医生对检查的失误承担责任。卫生站的负责人与小温达成协议,由卫生站付给小温五万元作为补偿,四月十二日之前付清。小温接受了这一协议,却迟迟未能拿到卫生站这笔精神损失费。四月二十七日,她将卫生站告上法院。
卫生站在法庭辩称,小温的处女膜破裂,是因为性侵犯以外的因素造成的,这与失身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小温要求就她的处女膜破裂一事进行支持、保护,根本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法律上通常所说的人身损害赔偿是指人死亡或者生理、机能和器官组织受到损害,而处女膜并不属于这些范畴。而且将处女膜作为评判妇女纯洁与否的标准,实际上是一种封建意识的残留。
在庭审现场,小温提出卫生站与自己达成了协议,就应该根据协议的内容,支付自己五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以及因拖延支付而产生的违约金。
法院认为,医生作为专业人士,应该能够预见到自己使用的这种扩张性的医疗器械可能对女性身体造成的损害,却没有及时地提醒,没有尽到告知和征求意见的责任。处女膜也是女性身体的一部分,只要被告存在过错行为并造成损害,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
至于赔偿的金额,由于双方之前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虽然卫生站事后推翻了,但是法院还是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达成的协议,只有存在当事人对协议内容有重大的误解,或者协议内容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才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消。而卫生站与小温达成的协议,内容清晰,是就医生的失误行为进行赔偿。而且处女膜对青年女性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甚至对其生活、心理健康都起着积极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小温提出五万元的赔偿金额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法院最后判决卫生站赔偿小温五万元。(记者李映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