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17岁的少年小强(化名)堵在弟弟的学校门口,准备教训几个经常欺负弟弟的学生。警方接到学校报警后盘查小强时,小强将一名民警的大拇指咬伤。近日,小强因妨害公务罪被通州法院轻判有期徒刑1年。
去年6月30日晚,听说弟弟被几个同学欺负后,小强决心替弟弟“出头”,当晚就找来朋友小明(化名)“帮忙”。次日一早,两人一起堵在弟弟学校门口,准备教训欺负弟弟的学生。得知校门口有社会青年要打架的消息后,校方报警。民警发现守着一辆无牌照摩托车的小强和小明后,上前盘查。当得知这辆无照摩托车的车主是小明后,民警要求他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见朋友上了警车,站在一旁的小强立刻窜到车前挡住去路,当众大骂民警。民警下车准备将小强一并带回派出所,小强对民警又踢又咬,并将一名民警的右手大拇指咬伤。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强明知对方是正在执法的警务人员,却公然辱骂并暴力阻碍执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他是初犯,且未满18周岁,所以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