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荞来源:
市民焦女士反映:家人在北京肛肠医院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德外医院)住院期间,手机没电在医院充过三次电,13号出院时,医院让我们交3元钱充电费,但医院事先也没告诉我们,不交还不让我们取药。 以前在别的医院没听说过要收充电费,不知是不是乱收费。
回复一:德外医院病房管理处一名医生解释说,收取充电费是医院的规定,是经过医院物价部门商议决定的,且该规定已在《入院须知》上明确标出。该医生称,病人住院前,家属和医院均会在《入院须知》上签字,一旦签字即视为已同意《须知》中的各项条款,家属现在对收费有异议应是未仔细阅读条款所致。
反馈:焦女士查看后发现,该医院的《入院须知》中确实写明,病人住院期间,手机、剃须刀充电每次收费1元,便携式电视机充电每次2元。
回复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目前国家在这方面没有规定,病人手机充电收费属该医院自定的收费制度。她称,医院在《入院须知》中事先告知了病人家属并明码标价,按规定该项收费应是合理的。该工作人员提醒病人家属在签字前应仔细看清各项条款。本报记者陈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