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东)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安监办获悉:为了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遏制事故发生,成都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办正式出台了《成都市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办法》。该办法要求安监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布重大事故隐患名单,将安全隐患广而告之。
《办法》规定,成都市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工作由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成都市委宣传部共同组织实施,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根据职能分工,成都市重大事故隐患名单将由有关部门提交,市安监办等有关部门确定后在媒体上统一发布。各有关部门提交媒体公开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名单包括:1、与生产经营及公众活动有关;2、人工环境或因为人为活动有关的自然环境;3、违反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范、标准所导致的异常状态;4、经过治理能够恢复正常状态;5、可能导致公众多人伤亡。此外,公告后有可能造成公众恐慌以及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予以公告;而地质灾害等自然危害隐患也不在规定的公告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