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建 实习生 程睿)
违规使用移民资金40万元,导致该笔国有资产全部流失。昨日,忠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忠县原第二轻工业局局长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4月,杨某被任命为忠县二轻局局长(2001年11月退休),兼任该局下属企业泰山总厂厂长、泰通公司董事长。 1999年6月,杨与非移民单位兴田公司董事长周某达成合资兴办兴泰公司的协议。同年8月2日,杨某主持召开董事会议,擅自决定将国家投入到泰山总厂的移民补偿金用于与兴田公司合资办厂。两天后,经杨某授意,泰山总厂财会人员将20万元移民资金电汇至兴泰公司账户上。2个月后,杨某再次安排相关财会人员从泰山总厂移民资金专户账上划出20万元到兴泰公司账户上,作为对该公司的投资款。由于兴泰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至2004年3月关闭为止,负债555168.88元,致使40万元移民资金无法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