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沈度报道:近日,省政府同意并转发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联合制订的《关于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今年起,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和已改制关闭破产原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将可以参加当地相应的医疗保险。
在今年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长罗清泉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承诺今年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就是“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的困难国有企业及已改制关闭破产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实施意见》规定,此次纳入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为: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和已改制关闭破产原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含2001年以来省属下放企业,不含省直部门自办企业)。
其中,已改制关闭破产的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当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参加医保;尚未改制关闭破产的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当地困难企业医保参保办法参保。
正在改制关闭破产的省属国有困难企业,按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为退休人员预缴10年医保费。
上述企业退休人员应按照当地医保政策的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大病医保待遇。
另悉,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由民政部门整体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今年内将移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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