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因受贿者冉旭东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行贿人郭某约定好处未得足,欲索回部分现金未果,遂向检察机关告发。日前,冉旭东受贿一案,终审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冉旭东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32岁的冉旭东是重庆市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四川市场科原科长,手中握有销售大权。 2003年2月,从事烟草生意的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冉旭东,请其帮忙签订“龙凤呈祥”卷烟销售合同,冉旭东表示愿意帮忙。之后,郭某十分顺当地与该公司签订了1000件“龙凤呈祥”卷烟的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后,烟草公司并没有发货。2003年6月的一天,郭某拿8万元现金送给冉旭东,业务科很快给郭某发去了100件“龙凤呈祥”卷烟。
“不幸”的是,此后不久,冉旭东工作岗位调整,对郭某再不能帮忙了。郭某觉得自己送上8万元现金亏了,在要求冉旭东退还2万元未果的情况下,郭某向检察机关作了告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