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子炀/城市快报
日前,本报报道了今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共同培训工资协商员的消息,工资协商员是工资协商中的“枢纽”,在“谈判”桌上与企业主讨价还价。因此,有人担心企业主会不会事后给他们“小鞋”穿?
工资协商员“谈判”有心得
对于在本市一中韩合资企业担任工会主席的王宣平来说,与老板协商加工资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他们从2000年至今已经参加了6次工资协商,而且每一次,职工工资都能得到增加。每次少则加一两百元,多则能达到五六百元。
“谈判”经验1收集数据资料以理服人
曾经参加过这6次工资协商的王宣平说,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细致、琐碎、漫长甚至艰苦的工作。在开始协商前,收集相关资料很重要。协商要以理服人。记得在2000年第一次提出协商前,工会就把近几年的产值、产量、销售收入、职工工资等经济指标和几年来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人均收入增长幅度进行测算对比,有一套非常清晰和科学的数据,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而协商时,工会先商量好了一个加薪幅度,就像买东西讨价还价一样,有个心理价位后,有原则地进行坚持或让步。
“谈判”经验2加工资不能由投资方说了算
王宣平至今记得,2003年是工资协商难度最大的一年。当时,韩国总公司的社长来厂视察,提出天津公司职工工资增长过快,要求当年所有职工的工资要“零增长”。一时间,全体职工议论纷纷,工会也面临很大压力。他们认真研究了当时的情况,认为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不是由哪个投资方单方面决定的,而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由工会和资方双方协商而定。
工会了解到,公司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没有理由不给职工增加工资。于是,工会讨论后决定,把当年的工资涨幅目标定在10%。经过协商,资方终于作出让步,达成协议。
“谈判”经验3选择“谈判”时机很重要
王宣平认为,在合资企业里,选择适当的时机协商很重要。在公司不盈利甚至亏损的情况下提出加工资,显然不合时宜;当企业生产力有了较大提高,各项经济指标都有上涨的时候,提出加工资才比较容易为资方所接受。
工资协商员权益有保证
市总工会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工资协商员产生后,上级工会要对其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劳动法、协商技巧、心理学等,还包括了社会平均工资、行业工资指导价格、工资增幅与企业效益的关系。
因为是由职工代表大会上产生,因此工资协商员同样也是职工代表,按照相关的工会条例法规,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企业主不能随意将其无理由解聘,因此协商员不必担心企业主事后给他们“小鞋”穿。
另外,企业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将被重罚,也是资方不敢给工资协商员“小鞋”穿的原因之一,市总工会将对“企业是否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加大力度进行监管,每年对企业进行评估。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