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0日电 20日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清理整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免费停车,车损自负”、“存包损失概不负责”、“打折商品不退换”等一系列侵权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这是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的。
“从一进门到出门,每个环节都有‘霸王条款’。例如消费者到超市购物,消费者出门时要被商家拦下检查购物小票,我交了钱,商品就是我的了,超市凭什么验票。”今年“3·15”当天,一位消费者愤愤不平地到省工商部门投诉。据省工商局市场处骆传民副处长介绍,目前一些经营企业滥用垄断和优势地位,制定使用“霸王条款”,对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焦点问题,省工商局每年都能接到这类投诉近百起。
据悉,6月1日前,我省将重点清理整治商饮服行业经营场所使用商业广告及制度规定等形式的“霸王条款”。第二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重点清理整治旅行社在旅游组团、退团、收费、违约责任等环节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以及在行程、航班等条款中设置合同陷阱等问题;清理整治电信合同中存在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开通服务项目、强行收费等问题;清理整治有线电视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和责任的“霸王条款”。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清理整治房地产商利用预购合同骗取订金、在商品房买卖中设置减免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在面积计算以及误差处理方面设置合同陷阱等问题;清理整治住宅装修装饰企业在合同中故意模糊服务项目等问题;清理整治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中硬性规定业主财产被盗损失概不负责,以停水、停电等手段制裁用户拖欠管理费等“霸王条款”;重点清理整治供热企业在温度计量、热费收取、管网维修等方面设置的“霸王条款”。
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了消费权益受损事件,可拨打全省打假维权热线“12315”。工商部门还将对社会影响较大、拒不改正的“霸王条款”依法向社会公示。(东北网-黑龙江晨报)[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