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郭先生去省中医医院办事,到了目的地存放自行车后,发现看车的老太太没有给他存车牌。郭先生交涉了半天,老太太都坚持自行车不会丢不予挂牌。因时间紧迫,郭先生没有和老太太多纠缠,但他质疑:如果自行车丢了,谁负责?
无独有偶,市民郑女士也因为小小的存车牌生了一肚子闷气。 3月8日清早,市民郑女士出门时发现,自己存在小区车棚里的电动自行车不见了。仔细寻找了车棚的每一个角落后,当她找车棚的负责人讨要说法时,对方竟提出质疑:电动车是存在车棚里了么?郑女士当即出示该车棚发放的存车牌,然而车棚负责人竟以平时管理疏忽,存车牌被许多居民随意拿走为由拒绝赔偿。难道管理不善是车棚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理由?郑女士气愤不已。
对此,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称,郭先生应该坚持拿上存车牌,因为它是存车人与存车地双方建立合同的一种标志,如果发生意外将是最有力的法律证明;郑女士的遭遇车棚方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管理不善只是借口。
为避免惹上麻烦事儿,建议市民们在存放自行车时,保管好手里的存车牌。
本报记者马秀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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