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曾庆光陈涓)为鼓励和支持香港、澳门居民及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继2005年为其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之后,2006年,思明区工商局仍将为这些个体工商户减免一年的工商管理费。这是记者昨日从思明区工商局获悉的。
据了解,自我市放开对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的限制后,已先后有23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前来思明区工商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这些个体工商户涉及餐饮业、销售业、居民服务业,对思明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此外,为更好地扶持个体经济发展,从3月份开始,思明区村改居时失地居民或被征地农民,进驻思明软件园二期、观音山商贸集中区、曾厝垵鱼市场一带开办个体工商户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和居(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也可免收3年工商管理费。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