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20日讯 “我们买了商家促销的特价卫生巾,上面竟有3个‘有效使用期限’,商家还用标签将下面的日期盖住了!”15日22时许,鲁东大学几名女大学生向本报紧急投诉。次日上午记者与芝罘区工商局的同志赶往鲁东大学附近的某超市一看,原来是几名大学生将“国家免检产品”使用期限与卫生巾的使用期限混淆了,卫生巾没有任何问题。
几名大学生拿着购买的卫生巾和发票来到超市,指着卫生巾包装上面的“国家免检产品”使用期限给工商人员看,说这个有效期是到2005年3月,怎么上面又贴了一个标签“有效期从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旁边还有一个喷码日期是到2009年,“怎么一个产品三个有效期”?
工商执法人员见状哭笑不得,原来“国家免检产品”制度三年一复评,到期复评合格后可继续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志,而喷码日期才是卫生巾产品使用有效期限,这根本是两回事。
芝罘区工商局消保科刘科长说,像这样的情况他们经常遇到,对无效投诉也很无奈,就在前一天一名消费者称自己加了掺水的汽油但却拿不出证据,执法人员要求她配合调查,消费者又说没时间,白白耗费了他们大半天时间。“现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了,这是一件好事,但也希望消费者能掌握最基本的消费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这样才能做到有效维权、高效维权,避免无效投诉。”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