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泽伟
近年来,地方政府(直辖市、地市、县级)的改革创新要求呈现增强趋势,人事制度、财政制度、政府职能转变等多个领域的改革创新举措频频出现,不断引发社会热议。
但是,地方政府改革创新领域也存在隐忧,不少地方政府及地方官员确实想干出一番事业,使地方发展、群众受益。 但是,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对创新的方向与原则等还存在一些行为误区或认识误区。
误区一:把政绩工程当作创新,“只唯上,不唯实”。
目前,政绩和仕途升迁考虑依然是一些地方官员进行改革创新的主要动力。在自上而下的干部任命体制下,一些地方官员推行改革创新的初衷依然是谋求仕途升迁,公众利益和公众需求在改革中被放在了次要的位置上。
因贪污获罪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便是典型一例。王怀忠在安徽阜阳任职期间,打着改革发展的旗号搞形象工程,浪费了国家巨额资金,耽误了1220多万人10年的发展机遇。有专家将这种做法称为“腐败型改革”,特点是不顾及经济效益,不管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民生问题,所有行为都只围绕着某个小集团的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服务。而这种利益主要表现为两种——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是官场得道、仕途升迁;经济利益则是从“改革”的过程中获取腐败收益,如工程回扣、土地批租等过程中的商业贿赂和权力寻租等。这种“改革”,最终得利的永远是个别人,而这一切的成本,却最终要由国家和当地的整个社会来承担。
专家指出,这种情况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体制约束——自上而下的、不尽科学的政绩评价,势必导致一些官员改革创新目的异化和扭曲。
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所所长何增科认为,在自上而下的干部任命制下,地方官员的升降奖惩一般取决于上级政府——招商引资数量、经济发展总量和速度等经济考核指标决定着官员的仕途升迁;治安和上访等“一票否决制”则对官员起着惩戒作用。上级政府所规定的政绩考核标准,对地方官员的行为起着决定性的引导作用。地方官员所进行的多种多样的改革创新,自然难免会受到这些政绩考核标准的影响。
“目前的状况看,就是上级政府考核什么,地方的财力、精力就投向什么。”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持同样的观点。
毛寿龙认为,考核干部无论用什么指标,都不如“群众是否高兴和满意”这个指标来得实在、有用。因此,在考核干部的问题上,应该让民意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标准。只有改变自上而下的单一评价主体的政绩评价体系,融入企业、社会团体特别是人民群众的评价意见,使政绩评价主体多元化,彰显企业、社会团体和群众意见在官员政绩评价当中的重要作用,才能使地方官员在注重政绩和升迁的同时,不得不注意群众意见和社会影响,注重可持续发展,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更多考虑公众需要和公众利益。否则,地方政府依然容易深陷以“改革”求政绩的泥沼。
误区二: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依然没有界定清楚。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教授孙柏瑛说,中央对政府职能的定位已经明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但在这个大方向下,对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这个问题,不少地方政府还是难以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在我们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地方政府热衷于插手经济具体事务现象依然严重,而对公共事业的投入普遍不足。
误区三:“要发展只能先污染”。
迄今为止,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看来,推行改革创新的终极目标还是经济增长。“我们在贵州黔西地区调研时,一些干部就说,在任上还是想采用‘先发展,后治理’的发展模式,能够在短期内出成绩。”孙柏瑛说,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政府领导者在快速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准与环境保护,维持可持续发展能力之间如何求得平衡感到迷茫。
欠发达地区接纳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中,“环境不友好”工厂可能占相当大比重,作为地方政府应承诺建设统一的污水处理、工业垃圾处理等系统,通过分析阶段增加企业环境成本的做法,实现环境主体的责权利统一。
毛寿龙也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改革创新的目的就是要经济发展得更快,至于付出多大的环境、资源代价,可以忽略不计——这种‘先发展、后治理’的落后观念在一些地方依然盛行。”这就是近两年为什么在不断强调科学发展的同时,安全事故频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然严重的原因所在。
误区四:“政府越小越好,管得越少越好。”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认为,评价一个政府的好坏,主要不在于它的大小,而在于它是否恪尽职守;评价一个政府是否履行其正当职责,也不在于它管得多或管得少,而在于它有没有管应该管的事,有没有去管不应该管的事。政府如果管了不应该管的事,或者没有管应该管的事,造成公民利益的损失,都是一种严重失职。
实际上,国际上也早已否定了“政府越小越好,管得越少越好”这种观点。在见证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因政府缺乏能力而导致的贫穷和混乱后,国际上已不再为“大政府”与“小政府”而争论,而是大力倡导要有一个“有效的政府”,并视之为繁荣之源。世界银行1999年出台的报告就已经指出:“一个有效的政府对于提供物品和服务——以及规则和机构——是必不可少的,这些物品和服务可以使市场繁荣,使人民过上更健康、更快乐的生活。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不论是经济的还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误区五:“政府管理过程必须绝对民主。”
俞可平提出,政府管理应当充分民主,这是民主政府的基本要求。但是,政府管理毕竟带有强制性,在特定条件下,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公共利益,政府必须对社会事务实行强制性的管理。必要的权威和强制通常意味着秩序和稳定,它是维持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因此,权威与民主的关系是辩证的,发扬民主与维持权威从根本上应当是统一的。
误区六:“政府公共支出的费用越低越好。”
有专家指出,中国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以往,人们对行政改革关注最多的是行政效率,即要求政府提高办事速度,节省时间。近几年来,“降低行政成本”的概念成为共识,政府开始对行政行为同样有了“算账”的观念。但在降低“行政成本”的过程中,应该警惕“政府公共支出的费用越低越好”。
俞可平指出,“行政成本”与“政府公共支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成本”主要是指行政部门自身运行所需的费用,而“政府公共支出”则是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需的费用。换句话说,公共支出是指政府为老百姓花了多少钱,原则是又多又好;而行政成本是政府给自己花了多少钱,是越节省越高效越好。因此,评价政府效益的主要标准是其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质量,是公民对其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一般而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消费性的,因此政府公共支出的增大,通常意味着其公共效益的增大。
误区七:“政府管理是政府机关的责任。”
政府公共部门是政府管理的主体,政府应当对其管理的好坏负主要的责任。但政府管理的对象是广大公民,政府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过程,理想的政府管理要求政府与公民的合作。
俞可平认为,对于政府管理创新来说,公民参与的意义在于可以集中民众智慧,吸收不同领域知识,并为政府管理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从而提升管理创新能力。
此外,政府管理的效果,不仅与政府官员的素质和行为、政府管理体制直接相关,也与公民的素质与行为、公民对政府的态度直接相关。如果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较低,对政府抱着不信任、不合作的态度,那么无论政府官员的素质如何优秀,政府管理体制如何先进,都不可能达到理想的善政和善治目标。孙柏瑛认为,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应由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社区组织、公民自治组织等第三部门和私营机构共同承担。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的方式将是掌舵,而不是直接划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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