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年前,一场车祸让香港千万富翁陈启明成为植物人。如今,围绕监护权和财产继承权,陈启明的父母、妻子在肇庆、佛山3家法院打了一系列官司。
2003年3月19日晚,由于司机酒后驾驶,汽车高速追尾,坐在副驾驶位的陈启明头部受到严重撞击,经抢救后,陈启明的命保住了,但却成为植物人。
陈启明生于肇庆,后来去香港发展,并取得港人身份,后又回肇庆投资,积累了上千万财产。围绕在陈启明的监护权和财产继承,妻子一方和父母一方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诉讼。去年1月12日,陈启明妻子李云桂向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定陈启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自己担任第一法定监护人。陈启明的父母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陈启明和李云桂都拿了香港身份证,是香港居民。因此该案应由香港法院受理。
去年6月20日,李云桂再次向端州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陈启明和自己为原告,陈启明父母及弟弟等5人为被告,诉讼焦点直指陈启明的财产。陈启明父母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本案涉及的财产为350多万元,超出基层法院管辖范围,要求由肇庆市中院作一审。
去年10月26日,陈启明父母以儿子陈启明为原告,两人以指定监护人的身份将媳妇李云桂告上佛山中院,指李云桂私自将陈启明所拥有的一辆别克轿车卖掉,并挪用了车款20万元。这次轮到李云桂提管辖异议,她认为该案应在端州区法院审理。不久前,佛山中院裁定驳回李云桂的管辖权异议。家族的官司还在进行中。(中新)(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