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张玉宝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3月6日晚,红花地小区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件。中毒者为一家三口,丈夫死亡,妻子和孩子目前还在医院救治。当事人说就在事发前十多天,煤气公司检查时查出家里煤气存在漏气现象。
事发当晚10点多,该小区一幢二楼的人家里一片寂静,因为第二天孩子还要早起上学,住在这里的一家三口早已入睡。
突然,女主人苏灿在睡梦中感觉呼吸困难,还有一股呛人的味道。她披衣下床想看看是怎么回事,脚一着地突然感觉浑身无力,头晕眼花。联想起十几天前煤气公司的人说自己家存在漏气现象,苏灿赶紧挣扎着拿起电话想报警求助。打完电话,她整个人也失去了知觉。
等110和救助人员赶到时,一家三口还被困在家里。在医院,丈夫因煤气中毒程度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苏灿和上小学的孩子经抢救脱离危险,但是还要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
“我们用的是港华的煤气,正准备换成天然气,在那天出事前十几天,他们还来家里检查过,说家里的煤气有地方漏气,让等候通知。”苏灿还拿出了当时检查人员给她们开出的单据,读给记者听:“总阀表后三通炉具接口热水器进口处漏气”。她强调说当时丈夫要求检查人员修理,但那些人说让他们等候通知。
记者将情况反馈到了港华燃气公司,报修中心一位张主任告诉记者,那天的检查是天然气置换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只是例行检查,检查出问题后给客户开一个单子,不负责维修。客户需要维修的,还要自己拨打报修电话报修。他们查了近期的报修记录,确实没有见到苏灿家的报修记录。
本报法援律师王权认为,煤气公司的说法很牵强,毕竟煤气漏气是一种威胁生命安全的隐患,煤气公司在检查出安全隐患后应该及时整改维修。
他认为港华燃气公司没有及时消除隐患,而导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应该对这种后果承担责任。同时,作为住户的苏灿一家,明知家里煤气存在安全隐患而不及时报修,或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也应该承担部分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