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哈尔滨市道里区的张倩(化名)将同居9年的男友李永(化名)告上法庭。理由是如今感情破裂要“离婚”,可是同居期间财产无法分割、7岁私生子无人抚养。目前,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
今年25岁的张倩是道里区某村农民,在16岁的时候结识了本村21岁的青年李永,不久就陷入了爱河。 1997年8月12日,因为年龄太小,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了。两年后,张倩生了个男孩叫星星(化名)。
做了妈妈的张倩一心想和李永好好过日子,村里人都把他们俩看成顺理成章的夫妻。所以,二人一直也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由于两人都年轻,同居前又缺乏了解,所以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甚至动手。
2005年9月,星星已经7岁了。张倩向“丈夫”李永提出“离婚”。张倩来到道里区法院咨询,被告知二人未办结婚登记只能属于未婚同居关系,所生男孩属于非婚生子女,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张倩和李永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协议将同居前后的财产进行分割,约定7岁的小星星由张倩抚养,李永每月给付100元子女抚养费。可是,协议签订3个月后,张倩后悔了,告诉李永:同居前后的财产全归李永,条件是把儿子也交给李永抚养并且自己不支付每月的子女抚养费。李永不同意抚养小星星,要求张倩按协议履行责任。于是,张倩将李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7岁非婚生男孩星星由李永抚养。
目前,道里区人民法院针对本案做出判决,小星星由父亲李永抚养,母亲张倩须每月支付100元子女抚养费。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