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远岸通讯员陈璇)3月31日之前,我市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将非药品撤柜,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审核合格后,才能与市医保所续签今年的医保服务协议。这是记者近日从相关会议上获悉的。
非药品经营必须撤柜
据了解,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检查,绝大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履约循规为参保人服务,但仍有少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经营药品的同时,对化妆品、生活用品、保健品、食品等允许参保人用医保卡购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既然签署了医保服务协议,各药店必须遵守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必须将非药品从定点药店中撤柜。
今年起医保定点资格须年审
从今年起,零售药店的医保定点资格须进行年审,定点药店必须向市医保部门申请续签服务协议,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合格后,才能续签一年协议。如续签协议后发现有违反医保规定经营行为,市医保部门将停用该药店的医保刷卡机器,反复违规的则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相关细化管理方法年内出台
据悉,桂林市区已有近20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55家,2005年参保人在市区8家大医院门诊看病,刷卡金额为2033万元,而在零售药店刷卡购药的金额更多,达到2202万元。根据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的部署,今年起基本医疗保险将开始延伸覆盖城镇的全体居民,目前正在调研制定政策阶段。今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面对的“蛋糕”还要扩大。为规范管理,在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将进一步细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