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被撞 精神病人获赔
法院: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因监护人也有过错轿车所属单位只赔偿两千元
本报讯(记者付中)患有幻听症的刘某骑着自行车上了五环快速路,结果被一辆轿车撞伤。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日前作出判决,根据新交法“撞了不白撞”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和轿车所属单位仍要赔偿刘某1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50岁的刘某长期患有幻听症。2005年3月23日,“听到有人在招呼自己”的刘某骑上自行车,跟着“声音”一直骑到了朝阳区五环路外环主路,结果被河北某公司所属的一辆轿车撞伤,经治疗仍留下终生残疾。
由于刘某系无行为能力人。交通管理部门最终认定该事故为“交通意外”,“双方均无责任”。后刘某之子将河北某公司诉至法院,将平安保险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
朝阳法院认为,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保险公司应在河北某公司投保的10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金限额内赔偿损失。
由于刘某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轿车所属单位被判酌情赔偿被撞者2000元。
律师说法
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办?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陈楠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被机动车撞了的一方,最重要的是及时向车主了解该车是否投保了第三者险。
机动车撞人后,应及时提供保险单,并迅速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