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阳
新闻回放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于去年岁末出台意见,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区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准入制”,户口迁移不受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限制,落户不再受房屋面积限制。 此举使内蒙古成为全国户籍管理最宽松的省份之一,呼和浩特是新制度的试点城市之一。
内蒙古自治区今年推行的新户籍管理制度,让家住呼和浩特市华隆小区的张女士喜出望外,然而,这些天她给孩子办理落户的经历,又使她的心凉了一大截。
原来,张女士的丈夫在企业工作,户口属于呼市集体户。他们的女儿2003年出生以后去办随父落户时,户籍民警告诉他们,由于孩子父亲是集体户,又没有自己产权的住房,父亲的户口迁不出来,孩子也不能随父上户。孩子出生后张女士他们一直想办法,还以其丈夫的名义购买了一套53平方米的房子,但由于住房面积达不到60平方米的标准,也无法落户。
就在他们左右为难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台了新的户籍管理制度,落户不再受房屋面积限制,这一消息让张女士全家兴奋不已。但是,当他们拿着房产证明去给女儿上户口时,得到的答复是:“呼市不执行新户籍制度”。
呼市公安局:
要等配套制度防“后遗症”
新户籍管理制度按时实施了吗?如果呼市不执行,那原因又是什么?日前,记者采访了呼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科科长汪帆。
汪帆证实,呼市现在执行的是以前的户籍管理办法。
据介绍,呼市从2002年起,取消了城市增容费,规定子女落户随父随母均可;允许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当地常住户口;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在校学生投靠父母的,不受婚龄、身边有无子女、子女居住地等条件的限制。
汪帆说,自治区公安厅出台的新制度基本上和呼市以前的户籍管理办法一样,不同的是取消了落户条件在购买商品房和房屋面积方面的限制。呼市的办法规定,住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可全家落户,这比起外省市已经宽松了很多。如果户籍全面放开,会造成市民数量的激增,同时也必然会带来诸多方面的社会问题。他说,自治区公安厅出台的新户籍管理制度只是一个实施意见,需要一个完善、系统的配套制度作为支持,需要社保、房产、教育等部门也出台相关政策。此外,呼市公安局要执行新制度,还须经呼市政府批准认可。
自治区公安厅:
新户籍制度仍会执行
新的户籍管理制度还能不能实施?2月24日,记者又采访了自治区公安厅户籍管理处副处长高廷。
高廷介绍,为了消除城乡壁垒,取消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特殊利益,自治区公安厅下发了新户籍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然而,就现在的情况看,自治区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实行新制度。地方公安机关普遍认为,户籍制度完全放开,不符合地方实际,担心相应配套制度跟不上,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可是,新户籍管理办法符合全国及自治区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形势。高廷说,将呼市新制度作为试点,就是因为该市已经有了一些基础。最主要的是,呼市城市面积要由原来的80平方公里扩大到140平方公里,城市扩大需要增加人口,人口增加,户口就成了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如果人户长期分离,就会造成管理混乱,而新户籍管理制度正好可以解决这些矛盾。
高廷解释说,自治区公安厅和各盟市公安局实行的管理制度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也就是说,地方公安局的人事、财政关系都在地方政府,直接由地方政府领导管理,公安厅只做具体的业务指导。制度不同于法律,盟市公安局不执行公安厅出台的新制度,公安厅有时也无能为力。
新户籍管理制度会坚持贯彻下去,高廷肯定地说,目前自治区公安厅正在与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地方执行新制度的具体办法。新户籍管理制度总的原则不会变,会允许个别盟市在过渡阶段对执行幅度作出调整。
延伸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规定
加快城镇化 以居住地落户
本报呼和浩特3月19日电 记者辛阳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各盟市要实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自治区境内的农牧民在城镇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均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待遇;进一步放宽城市在引进人才、投资、购房落户等方面的条件限制。加快城镇及近郊区无地、少地农民的“村改居”步伐。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居民应转为城市居民户口,纳入城市统一行政管理。对办理落户手续的人员要简化程序。
湖南
全面实施城乡一元化户籍制
本报长沙3月19日电 记者周立耘报道:湖南省将全面实施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城乡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省公安厅与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联合下文对加载在户口登记上的计生、税费等政策进行剥离,消除限制落户的政策性障碍,并在全省集中进行户口清理,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的上户问题。与此同时,湖南积极推行省内户口网上迁移,减少户口迁移环节。各地还降低了城镇落户门槛,简化了落户手续。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20日 第十版)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