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报讯从本月开始,大连医保中心将逐步完成对2005年企业职工五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对2005年度住院个人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参保人员补助、对大龄失业人员及“无就业家庭”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给予适当补助的三项工作。
本次企业五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遵循如下原则:各慢性病病种仍按去年标准实行定额补助,即肝炎1200元,糖尿病1000元,高血压800元,冠心病600元,肺结核400元;同病种补助标准相同,患有多病种的按补助标准高的病种予以补助。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1次的,按病种补助标准的75%予以补助;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2次的,按病种补助标准的50%予以补助;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3次的,按病种补助标准的25%予以补助;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4次以上的(含4次)的,不再予以补助。
医保中心将于本月对2005年度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发放补助。单位在职或退休参保人员领取本次补助,由单位专管人员持收据领取后返还本人;按个体身份参保人员领取本次补助,由本人持有效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登记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银行卡。
大龄失业人员、“无就业家庭”人员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医疗保险,2005年住院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6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万元。近1300人可享受本次补助,本次补助拟按享受待遇人员所属街道为单位发放。记者张凌云(新商报)[编辑: 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