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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5万图了结孕妇网上送胎儿因丈夫外遇双方协议离婚,绝望女子决定把孩子送人,律师称两人的行为都涉嫌非法遗弃
刚刚离婚的25岁成都女秦莲(化名)怀孕6个月,托人在渝一论坛发帖:在重庆为胎儿找父母。随后,5对重庆夫妇前往“面试”被淘汰。 昨日,成都市二环某茶楼,秦莲(左)接受记者的采访 记者唐浩摄
网友留帖为胎儿寻找养父母
10日,重庆热线论坛出现一帖子“谁需要领养小孩”:我有一朋友,她怀孕6月,估计5月就临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她不能养这个小孩,有喜欢小孩但又没有的,想养小孩请跟我联系。
记者几经周折联系上发帖人——南坪一网络公司办公室主任刘涛。
5对重庆夫妇“面试”被淘汰
15日,记者在南坪海德酒店对面一茶楼约见到刘涛。刘先生说,10日,同学兼四川老乡秦莲从成都来电称,她离婚了,无力养活孩子,请刘代她在重庆为腹中胎儿找父母。刘先生说,他反复劝秦莲无果,见秦心意已决,为扩大寻找面,征得秦莲同意后,熟悉网络的刘随即在网上发帖。
“我是孩子收养父母的第一把关人。”刘先生说,他与秦定了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收养夫妇受过高中以上教育并无法生育小孩;二是户籍重庆、家庭收入稳定,能满足孩子教育和生活需求。
刘称,目前他已经收到大量电子邮件要求收养孩子,但前来面谈的5对重庆夫妇都被他“淘汰”了,主要因教育程度达不到要求或收入不稳定。
怀孕期间丈夫“变心”离婚
前日,记者与现居成都锦江区25岁的秦莲取得联系。“肚子里的孩子是条命,我忍不下心打掉他!”秦说,怀孕5个月时,丈夫刘某和一30多岁的女子好上了。刘的父亲知道儿子要背弃怀孕的儿媳,声称只要刘离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但老父的威逼仍未能挽回儿子的婚姻。刘某要她打掉孩子离婚。
前夫竟称送孩子与他无关
今年2月16日,秦莲无法再容忍刘某,两人在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她已怀孕6个多月。离婚协议中有一项:“一次性付给女方5万,未出生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今后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男方无关,从此了断一切。”记者用电话与秦莲的前夫刘某取得联系。刘说,她(秦)想做啥子就做啥子,与他无关。随即挂断电话。据秦说,前夫给付孩子的钱中有2万元是那女人给的。
律师:“买断”协议无效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重庆丽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有丰称,胎儿的父亲刘某一次买断抚养费的协议是无效的。婚姻法规定,孩子从出生到成人所需一切费用都应由父母共同承担,这笔费用是无法预计的。
另外,田有丰称,《收养法》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符合送养条件。秦和刘都是正常人又有工作,如果将孩子送人属遗弃婴儿要遭追究法律责任。
想给孩子找一个完整的家庭
昨日,成都二环路北三段130号梦缘茶楼,记者约见到身怀六甲的秦莲,看到了两人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以下是记者与秦的对话。
记:决定将胎儿送人是什么时候?
秦:离婚后我就离开家,本想“冷”段时间望丈夫回心转意。本月10日,丈夫叫我回家搬走东西时,出手打我并将我推倒在地(秦指着左脸上那块搬家时被丈夫抓破皮的疤痕,眼泪夺眶而出),我就是那时候决定的。
记:为何要将孩子送人?为什么将孩子收养地定在重庆?
秦:我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长大,我知道缺少父爱母爱的痛苦。我很难再找一个既爱我又爱孩子的男人。我将孩子送人只想给孩子一个完整家庭的爱,等孩子长大了会原谅他的母亲。这事我不想让当地人知道,成都离重庆不很远,有一天想孩子了可以去看看。
记:你知道前夫买断抚养费的协议是无效的吗?
秦:我后来知道无效,但为孩子要抚养费太难了。
记:孩子不符合送养条件,也是不合法的,打算怎么办?
秦(拿出纸巾不停擦拭眼泪):现在我脑子一片空白,不知道怎么办。记者聂飞
来源: 重庆商报 2006-03-20 15:09 编辑: 春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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