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尽管3月1日正式实施的有关房屋贷款抵押的新规定中指出:“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贷款人想省下这笔评估费,却还要耐心等待。
估价费原则上应由银行出
贷款人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时,需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这套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银行再根据估价,决定给贷款人贷多少钱。
以往,这笔估价费多是由贷款人出。但是3月1日正式实施的、由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中,首次明确表态:抵押贷款过程中的房屋估价费,原则上由银行来承担。
估价费基本还是贷款人掏
连日来,记者以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名义,咨询了本市部分银行,结果发现,房屋抵押贷款时涉及到的估价费,基本上还是由贷款人来掏。
工行朝阳支行信贷部工作人员接受咨询时表示,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房产必须由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所涉及的估价费,由申请抵押贷款的市民出。
“谁委托谁就掏这笔钱。”农行北京分行房地产信贷部有关负责人这样说。有的是银行委托中介机构来进行估价,有的是市民委托。不过,究竟什么情况下由银行委托,什么情况下由市民委托,该负责人并不说明。
某商业银行信贷部负责人透露。她说,市民想向银行贷款,自然要委托相关机构去评估价格,这笔费用就应该由贷款人来出。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公司有关人士也表示,估价费由借款人出,这是“行业惯例”。
评估机构由银行指定
虽然是借款人请评估机构,但采访中记者还发现,目前各银行普遍存在指定评估机构的做法,借款人其实并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
市民如果申请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在银行列出的评估机构名录里挑选一家,否则估价报告将不被银行认可。
专家说法
估价费百姓掏不合理
昨天,北京律协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主任律师邱宝昌说,新规中关于“原则上由银行来承担估价费”的规定,实际操作起来会很难,因为新规同时指出,“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邱宝昌表示,这意味着银行可以通过格式合同的形式来规避这笔费用———合同中要求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市民想从银行贷到款,就得签这份合同。
邱宝昌说,市民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申请贷款,需要考察所抵押房子的价值的,不是市民,而是银行,估价费是为保障银行利益而产生的费用,应当由银行来出。
银行指定评估机构,市民只能在银行指定的机构中选择一家去估价,银行指定之外的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银行通常不予认可。邱宝昌说,这也是不合理的。
解词
房屋抵押贷款
将产权房抵押给银行,在短期内获得可观的资金,在您获得资金的同时,仍然拥有房屋的产权。
算账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规定,房子价值低于100万元的,收费标准是5‰。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抵押的房屋价值50万元,你应交的估价费就是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