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引入综合评价制度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因涉嫌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小佳和小保被公诉机关提起诉讼。宣判后,法官对两人作出了个人评价,小佳一边听一边轻轻点头。昨天上午,门头沟法院庭内出现了这样一幕。
从昨天起,在门头沟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判后,法官将会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对其作出综合评价,并将签署形成综合评价意见书。同时送给未成年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还有未成年罪犯的服刑机构或社区矫正机构及学校。
门头沟法院新闻发言人胡羽表示,法官对未成年罪犯作出的评价并不影响量刑,但对于未成年罪犯正确认识自己,进而从审判、学校、社会和家庭四个方面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