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毛懿实习生韩凤冉
晨报讯 一条8元钱的河豚鱼干,夺走了一条人命,小贩俞某因此被判8年有期徒刑。俞某不服一审判决,昨天上诉至市一中院。
去年6月,一直在集贸市场摆摊经营海鲜制品的俞某,从他人处批发购进6公斤河豚鱼干对外出售。 10月2日上午,李女士花了8元钱从俞某处购买了一条河豚鱼干,回家后用它和肉一起红烧。李女士的丈夫食用了这条“去了嘴巴,留有皮”的鱼干后,出现了“舌头发麻”等中毒症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院尸体检验,死者胃组织和胃内容物中均检出河豚毒素成分,死者是河豚毒素中毒死亡。一审法院判处俞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1000元。
昨天在法庭上,俞某辩护人提出,俞某主观上不存在明知食用河豚鱼干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故意,且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并非一定是河豚鱼中毒所致。俞某认为,自己从事经营的市场存在管理漏洞,责任不应该由他一人承担,恳求法院“从轻发落”。但公诉方认为,俞某长期在上海各个集贸市场出售海鲜制品,不可能不知道河豚鱼的特性。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