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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社会 2006年3月21日
儿子没得遗产亡父无处安身
晨报记者毛懿报道父亲骨灰停放在火葬场2年一直没安葬,原因是没分到一分钱遗产的哥哥占着购买的墓穴证明,不让妹妹安葬父亲。 昨天下午在徐汇区法院庭审中,法官没有采用程式化的法律语言,而是劝解双方,兄妹俩最终被说服,相约今年清明节一同安葬父亲。
1993年11月,兄妹两人在上海仙鹤墓园为父母购买了墓穴,母亲在当年12月入土为安。2004年5月父亲也过世了,留下一纸公证遗嘱,将房子留给了女儿。儿子心里实在不痛快,等到父亲要落葬时,妹妹发现落葬所需的墓穴证明一直由哥哥保管着,她请哥哥提供墓穴证明,哥哥此时却使起了性子,拒绝提供。这一拖就是2年,父亲的骨灰只能一直放在火葬场里。
庭审中,哥哥找了个理由说:“墓穴是我买的,我拥有墓穴所有权,所以有权不提供。”他说,妹妹如想拥有墓穴证明,必须购买墓穴一半所有权。妹妹说:“当初母亲墓碑上刻了我们兄妹两家人的名字,说明当初是一起购买的。”尽管她也很生气,不过为了安葬父亲,她同意出钱购买墓穴证明。
此时,法官没有采用程式化的法律语言,而是告诉双方,作为子女,对老人养老送终是应尽的义务,这时墓穴的所有权为谁拥有已经不再重要,社会的伦理道德必须遵守。在法官的好言劝解下,兄妹俩终于和解,哥哥将墓穴证明亲手交到了妹妹手上,两家人相约今年清明一起到墓园安葬父亲。
法官告诉记者,此类案件一旦判决,亲情之间的裂痕就难以弥补。实际上大多数家庭内部纠纷闹上法院,就是一方当事人心中有气,法院劝解之后,一般都会听从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