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文康
新闻提示
近日,翟全安又出现在了人流密集的北京西单商场门前。之所以说他“又出现”,是因为此前他已经被四次“请进”派出所,理由是有民警说他涉嫌诈骗。近些日子以来,翟全安和他的自行车、募捐箱频频露脸京城媒体,由于他宣称“千里走单骑”是为宣传义务教育,并为义务教育募捐,有人称他为“义乞”。 而经过本报记者深入采访,翟全安说出了一个令人惊讶的动机:为自己初中辍学的孩子募捐。这是怎么回事?他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进行了采访。
事件起因:“单骑进京”后四进派出所
翟全安肯跟记者说他孩子的事,这得从这些天他四进派出所的经历说起。翟全安说,他1月2日从西安的家里骑自行车出来,路经河南、河北,一边宣传义务教育法一边募捐,路上走了28天,1月底进了北京。一路上,翟全安在自行车前把手上绑了一面红旗,上写着“义务教育法、希望在行动”的宣传口号。他的橘黄色防水服上也写满了各种宣传口号,胸前还挂着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随时为沿途的人们宣传讲解。他在车后座上捆了两个小箱子,一个装生活用品,另一个则是捐款箱。翟全安说,一路上辛苦走来,没想到进了北京城,连着四次被抓进派出所。“第三次还戴上了手铐。第四次进去,他们给我做了半天思想工作,说我打着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幌子骗钱,是违法行为,让我回家。”翟全安说,一名民警还调侃他,说他成了所里的“常客”。
道出隐情:募捐实为孩子返校园
就在记者举着相机拍摄翟全安之际,一名民警过来捂住了记者的镜头,“拍什么拍?有什么好拍的?那是个骗子。谁知道他把要来的钱干什么去了?”记者摆脱民警后追问翟全安,为什么警察一直盯着你,说你诈骗呢?被记者问得没办法,翟全安做出了一个令人吃惊的回答:他其实也是为他初中辍学的孩子进行募捐。翟全安说,他是西安市东关南街卧龙巷的一名下岗工人,因为经济困难,自己惟一的孩子没有上完初中就辍学了。对此,翟全安心里十分难过。当他从媒体得知今年“两会”可能探讨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问题后,似乎看到了希望,就产生了“千里走单骑”宣传义务教育法,同时募集学费让他的孩子重返园校的念头。但是从西安到北京,“走了1000多公里,募集到的钱却不到1000元,全花在吃住上了。”翟全安说,连买车票回家的钱都没有,别说给孩子上学了。至于为什么以前并没有说是为自己的孩子募捐,而是说为义务教育进行募捐呢?翟全安没有给出解释。而记者打电话到翟全安给出的地址———西安市东关南街卧龙巷,那里的“片警”也说不知道有这个人。
话题纵深
今年两会提出制定募捐法议案
据记者了解,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张学东已经提出制定“社会募捐法”的议案,通过制定“社会募捐法”,可以明确规定社会募捐的申报登记制度,建立起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劝募人、捐赠人、受赠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可避免不法分子随意发起募捐活动,钻法律空子。
律师说法:
此事牵出法律空白
从现有信息看,翟全安有的话显得自相矛盾,不能完全取信于人,但是,他打着旗帜宣传义务教育法是实,而且也正在进行募捐———翟全安的行为有法可依么?记者就这个问题请教了河北三和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说,翟全安的行为其实牵出了一个问题:非公益募捐方面的法律空白。他解释说,募捐活动可分为公益募捐和非公益募捐两类。公益募捐,指为实现某种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募捐,非公益募捐则是指以救助特定对象为目的而进行的募捐。翟全安为自己孩子上学读书而募捐的行为属于非公益募捐。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进行公益募捐活动须经过相关单位批准。但非公益募捐活动在我国法律上还是空白,不需相关单位批准,所以翟全安为自己的孩子募捐,如果对公众实话实说,就不能算违法行为。
翟全安做法合情不合法
然而,翟全安为自己的孩子募捐,打的却是为义务教育进行募捐的旗号,这样做是否违法呢?根据河北商薇律师事务所的项律师介绍,其行为实际上已构成了诈骗,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公安部门对其诈骗行为进行治安处罚,达到2000元以上,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应追究其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项律师说,翟全安的处境有令人同情之处,但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