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行政垄断,允许民营,在邮政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是自上世纪中后期以来世界各国邮政改革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尽管各国改革的进度有快有慢,步伐有大有小。
我国邮政改革实际上也在朝着这个方向走。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特别是许多大中城市,相继出现了各种民营快递邮政企业。 这些民营快递邮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虽然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整体上是深受消费者欢迎的。民营快递邮政的明显优势在于:其一,服务方便。民营快递随叫随到,服务上门。其二,服务热情。民营快递员说话和气,办事总是笑脸相迎。其三,服务快捷。民营快递大多真正做到了“快递”:本市快件通常能在当天送到,外市的也能在一两天送到。其四,促进了国有邮政服务质量改善。民营快递的存在,使国有邮政感觉到了压力,他们的服务相较过去也有了较大的改善。如果没有民营快递的竞争,国有邮政服务恐难有今天的面貌(尽管人们仍不十分满意)。
民营快递除了上述明显的“利”和“得”外,其在帮助国家解决无业和失业人群就业难的问题方面所作出的贡献也是不容忽视的。
但是,现在却有人想通过法律设限(民营快递企业不得经营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下的国内信件),将民营快递企业大部,甚至近乎全部赶出邮政经营领域。对民营快递如此设限的理由是什么呢?据说其台面上的理由有三:其一,民营快递难以保障通讯安全;其二,民营快递难以保障邮政的普遍性服务;其三,民营快递往往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国有邮政企业的利益。
其实,这些理由是经不住推敲的,至少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首先,就邮政安全来说,消费者完全可以自己把握:你认为民营快递不安全,你完全可以选择国有邮政嘛,特别是国家机关,你完全可以要求你自己的工作人员,邮寄重要信件必须选择国家邮政的途径。而国家以安全为理由通过法律限制民营则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是不必要的。其次,就邮政普遍服务来说,民营快递并非完全不愿意承担边远地区和邮政业务量小的地区的邮递服务,他们现在不做是因为他们做不起,国家如果给民营快递适当的补助,例如国家以举办国有邮政一半或四分之一的钱补助民营快递,民营快递邮政企业中肯定会有很多人愿意做那些“亏本买卖”。最后,就不正当竞争来说,这不应该说是民营快递的“专利”,国有邮政企业同样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实,垄断就是最大的不正当竞争。如果说,你把民营快递取消了,不正当竞争消灭了,但是与此同时,竞争也就消灭了。而没有竞争,就没有了市场经济,我们总不能再退回去搞计划经济吧?因此,对目前邮政快递市场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解决的正确途径是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加强行政执法,而不是限制和取消竞争。
姜明安(北京 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