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丈夫染上性病 提出离婚,法庭上双方为此争论不休
借钱去治疗性病,借来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昨日,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一对原本恩爱的夫妻在庭上对此争论不休。女方认为,男方在外乱劈柴,还把性病传染给她,治性病借的钱应该由他埋单。 休夫理由:被传染性病
42岁的蒋文是一名建筑工人。今年春节刚过,其妻梅婷向法院递交诉状,强烈要求休夫。
梅婷称,2004年2月经母亲和妹妹介绍,她认识了蒋文,同年6月结婚。婚后,她发现自己的身体不对头,蒋才这告知自己患有前列腺炎。她就按照前列腺炎的病症买了一些药物治疗。
尽管大量服药,两人的病情一直未见好转。婚后两个月,有亲戚到家里做客,因亲戚懂医,他们遂向亲戚咨询。亲戚一听他们的症状,当即告诉他们极有可能是性病。夫妻二人赶紧到医院诊断,结果双双被诊断为淋病。
今年1月,二人开始分居。春节刚过,妻子以丈夫把性病传染给自己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庭争议:谁该还借款
医院诊断后,二人不惜举债治疗——蒋文花了1万余元,梅婷花了7000多元,其中有6500元还是梅向母亲借的。
昨日开庭时,梅婷要求丈夫偿还这笔借款。梅称,丈夫在外乱劈柴染上性病,并在婚前一直隐瞒性病史,还将性病传染给自己,对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伤害,丈夫为此存在过错。因此,治性病的借款应当由丈夫偿还。
但蒋文却称,他患性病已10来年了。自己是个建筑工人,在外工作时一直住工棚,和其他男性工友混居在一起的,可能是被工友传染。当时不知道是性病,在医院检查为前列腺炎,自己也一直当成前列腺炎在治疗。自己从来没有嫖过娼,不存在隐瞒。所以,治疗性病的借款应当他们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昨日,因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法官决定择日判决。(涉及隐私,案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律师观点
观点①
妻子应为借款埋单
重庆民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谭伏虎称,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举债,比如柴、米、油、盐,或者家庭成员为了身体健康付出的费用,都是夫妻共同债务。性病也是一种疾病,不能因为是性病就改变其共同债务的性质。但如果借钱用于赌博、包二奶等不法行为,显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欣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国跃也认为,此案的借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健康产生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蒋文在婚姻破裂中确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少分。
观点②
事后可向丈夫索赔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功伟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称,不管什么疾病的借款,都是夫妻共同债务。蒋文染上性病不排除嫖娼的可能,但不管什么原因,他都存在过错。梅婷可以向蒋提出索赔,法院应当根据过错程度主张赔偿数额。记者 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