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通讯员肖立国、阮长助记者李家伟)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年供养标准不低于100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年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标准,日前,沧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意在建立以低保和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其它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意见》主要包括: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行分类实保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确定沧州市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年供养标准不低于100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年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全面实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核减租金为辅;大力开展城乡教育救助工作,到2007年,使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学杂费和补助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以财政为主要渠道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积极实施就业援助,将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人优先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对城镇特困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优先提供社区公益性岗位;建立应急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捐助制度,实现救助活动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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