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大名著是近年国內外动漫游戏业最热衷于开发的题材。最近,日本公司动起了中国四大名著的主意,抢注了的中国四大名著游戏商标,如无人提出异议,日本公司将在本月28日后陆续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
2005年网络游戏的销售收入达37.7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52.6%,并直接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2005年游戏产业对相关行业的总体贡献已远超过300亿元。在如此高的利润诱惑之下,日本公司在抢注了《三国志战记》后,继续抢注了《三国志-驰骋沙场》、《三国志网络》、《三国志无双》、《孔明传》等商标。不仅如此,其还抢注了《西游记》、《水浒传》、《三国志麻将》、《巨摩三国志麻将》等商标。一直以来,对日本抢注中国古典名著名称商标,还没有中国企业站出来说“不”。
日前,温州某公司委托浙江博弈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日本公司在我国抢注商标的《水浒传》是中国的文化遗产,属于全中华民族,它不应该成为任何个人或企业,特别是外国企业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
日企注册成功将引发很多纠纷
据“2005年度中国游戏产业年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国内网络游戏表现为高速增长,增长率远远超过原有的预计。这一快速增长,直接带动了周边产业的发展。
“随着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一旦日本公司获得注册,国内游戏公司关于《西游记》、《水浒传》、《三国志》衍生的网络游戏将面临被诉侵权全面封杀的危险,中国动漫游戏业正面临一场大灾难。”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资深会员、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董事长廖俊铭表示了他的担忧:“国内动漫产业界对此事件无动于衷则是太令国人痛心和汗颜了。”据了解,国内动漫产业界大多对自己的公司商号进行了商标注册,注册一个商标只需2000元左右,对一个经过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也只不过三五千元的费用,但目前,只有这家温州公司提出了异议申请。
廖俊铭的表述进一步说明了事态的严重性:一旦日本公司成功抢注中国四大名著游戏商标后,毫无疑问会在适当时候扬起WTO规则“大棒”,横扫国内动漫界所有有关《西游记》、《水浒传》、《三国志》衍生的网络游戏予以“清场”。之前个别中国四大名著游戏商标已被日本公司抢注成功,而相关日本公司仍按兵不动,显然是只待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实施后发起总攻势对国内动漫界“一窝端”。古典名著知识产权的保护事关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后代教育,不可漠视和掉以轻心。我国不少青少年网民通过网络游戏汲取知识,这已是一种趋势。如果国外公司把一些名著中压根没有,或者相反的内容放进游戏传播,由于拥有合法的商标,对青少年教育的不良影响不言而喻。
异议申请能否奏效尚无定论
《商标法》第31条“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和第30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规定,允许对被抢先申请的商标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对于已核准的商标也可依据《商标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其注册。
3月3日,温州某公司委托浙江博弈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水浒传这种文化遗产属于全中华民族,它不应该成为任何个人或企业,特别是外国企业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的异议。
国务院曾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非物质性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保护。但是,对类似本文提及的这类事件没有明确指示。日本企业抢注“水浒传”商标的事件,无疑给中国古典名著知识产权的保护敲响了警钟。
有商标代理业内人士担心,按规定,温州企业提出异议需要提交异议理由书等资料,并经过一系列程序,此外异议费还要到位,国家商标局才会正式依法受理。而现在,离日本企业获得注册的日子已不远了。
“越多的行业单位提出异议或争议申请越好,而且要对所有外国企业抢注的、与四大名著有关的商标都要提出异议或争议,请求商标局撤销其申请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其注册,以断后患。”廖俊铭说,“即便温州企业提出的异议未能生效,我也将向这些被外国企业抢注的中国名著游戏商标提出异议和争议申请,但愿日后不再是‘孤军作战’。”
商标反抢注招式全解
相对日本企业到家门口抢注“四大名著”而言,国内企业商标在海外遭恶意抢注的情况更为严重。花适当的钱,办恰当的事,这便是商标反抢注的精髓所在。
反抢注第一式:警惕
经验一:警惕要求独家代理权的人。一些海外商人往往提出独家代理权要求,而一旦遭到拒绝,他们便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其本国注册我国产品,利用商标权破坏我国企业在其地区的产品市场,或阻止他人代理我国产品。
经验二:警惕展览会上详细了解产品市场的人。企业参加展览会时,如果发现有人详细了解产品市场情况,但又没有合作意向,那企业就要注意了。近几年来,东南亚或韩、日投机商人曾多次利用我国企业在参加展览会时的疏忽,掌握我国产品的海外市场情况,在重要销售市场抢注商标。
经验三:警惕企业目标市场的竞争对手。通过商标抢注制造知识产权纠纷,近年来日渐成为欧美公司向我国企业设置贸易壁垒的一种新手段。
经验四:警惕商标注册的巧合性。我国企业往往重视中文商标的塑造与保护,而与之相对应的外文标志则简单地使用外文常用单词,增大了自身商标被抢注的几率。
反抢注第二式:防御
世界各国有三种商标确认制度:使用优先制、注册优先制和使用与注册并用制。“使用优先制”凭商标的原始凭证认定权利人;“注册优先制”依据商标在该国的注册记录确定权利人;“并用制”则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情况。
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取得了一定的国内业务,偶有产品销往海外,可不急于海外注册,特别是在“使用优先制”国家,只需委托国内商标事务所监测企业海外潜在市场的商标注册情况,同时保留商标原始凭证(广告、发票、合同、公证材料、报关单等)即可。商标事务所将定期监测目标国家的商标注册公告,一旦发现有雷同或近似商标,便可提起商标异议。
国内市场领先企业其产品在国内市场已成为主流,伴有较大数额出口业务,企业应该开始考虑“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一种注册人仅提交一件申请即可确保其商标在多国受到保护的国际条约体系。该体系优点在于:费用较低,注册费用只包括“基础注册费”、“指定国家注册费”、“本国商标主管机关费用”三部分;节省时间,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从向中国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手续简单,申请人向本国商标局递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众多国家进行申请保护。
有明确海外发展计划的大型企业最好的商标保护措施就是针对目标市场,委托当地专业事务所,以逐一注册的方式进行海外商标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不提供各国的商标检索服务,有可能出现因商标近似或雷同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情况。而当地专业事务所熟悉本国或本地区法律,可为商标注册提供准确的申请建议,保证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率。
反抢注第三式:应对
如果商标已被海外抢注,那就只得尽力挽回了。
法律手段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有关规定,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商标的原始凭证及公证材料,被抢注企业是有可能依靠法律夺回商标的。
商标谈判抢注者的动机万变不外乎一个“利”字,如果企业可以坐下来与抢注者谈判,未尝不会得到一个兼顾市场和效益周全之策。
商标换标假使企业无法通过谈判拿回自己的商标,又无心力应对法律程序,那就只有换标了。国外市场对我国企业的中文标志往往缺乏认知度,此时推出全新英文标志对既有市场不会形成颠覆性冲击。
(陈以军胡亮 文汇报、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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