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借我的出租车去外省拉“黑货”,车子被人劫走了。当我去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时,却被拒绝了。请问,保险公司拒赔,有什么道理?
江西大余县 章贵年章贵年同志:
按照《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你将自己的车子借给朋友拉“黑货”,没有向有关部门办理出租车运营手续并擅自变更车辆用途,而且未事先向保险公司书面通知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便将车辆用于非法营运,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车辆遭到抢劫,过错和责任在于你,损失应由你自己承担。
本版特约法律顾问 郑民冲 许崇任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21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