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21日讯 ( 记者 孙向晖 通讯员王清来姚梅)今后,国家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如果在煤矿参股分红或充当保护伞,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公职。今日,龙口市监察局做出明确规定,凡是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1个月内撤出投资。
龙口市按属地将7处煤矿的性质和隶属关系划分为3类,并明确了责任主管单位。对于龙口矿业集团下属的3个煤矿,由监察局负责;对于经贸局下属的2个煤矿,由经贸局负责;对于另外2个合资煤矿和乡镇煤矿,由所在的乡镇政府负责。
主管单位的主要责任是动态掌握上述煤矿的股份构成,及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同时,通过查看账目、走访企业职工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各个煤矿的股份组成情况。为了便于社会监督,该市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如查证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投资煤矿的行为将坚决从重从快处理;对责任单位监督检查不力、谎报、漏报、缓报、瞒报有关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