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医院采购受贿122万
四川达州医院原院长一审获刑14年
本网成都3月20日电 胡强记者张晓东记者今天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达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李祖伦利用医院采购药品和购买医疗设备之机大肆受贿一案一审完毕。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祖伦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李祖伦受贿12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李祖伦在2000年3月被任命为达州市中心医院院长,去年6月,因涉嫌受贿被刑拘,不久被逮捕。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他在1997年至2005年春节期间,收受11人25笔贿赂,共计124万元。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达州中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3月,成都榕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原达川地区人民医院(即现在的达州市中心医院)签订购销合同,该公司以103.5万元向医院销售一套美国惠普HPl000型彩色超声成像系统。时任副院长的李祖伦收受回扣11.5万元。
2000年4月,达州市中心医院向四川执诚医疗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套美国贝克曼全自动生化仪后,李获回扣18万元。
2000年至2005年,李祖伦趁医院购买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之机,先后在达城、成都两地收受重庆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成都达意集团巨星装饰公司、重庆富德科贸有限公司、成都白马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达州市天泰药业给予的“感谢费”共计33.5万元。
经两次审理后,法院认定,某公司给李祖伦的“感谢费”比检察院指控的少两万,李祖伦受贿金额共计122万元,一审判处李祖伦有期徒刑14年,对受贿所得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