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政府被经营者起诉
诉由:政府行为正当法律程序缺失
本网株洲3月20日电记者赵文明湖南株洲一个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行政侵权案,今日下午3时,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株洲市炎帝广场开发部(下简称开发部)18位投资经营者作为原告,状告株洲市人民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一纸文书将开发部资产划归给株洲广播电视局。
据原告诉称,开发部于1996年2月成立,经过9年发展,通过招商引资、职工入股等方式,到2004年年底已形成市值1000多万元的资产。开发部既不属政府机构编制,也不属国有企业体系,其经营者和投资者也没有国家公职人员,一直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的独立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2004年12月6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将开发部所属的所有资产划归给株洲市广播电视局。12月15日,该通知以张贴在开发部大楼的方式送达,12月17日,株洲市广播电视局以通知为依据,带领几十名人员,利用撬门撬锁的手段,强行侵占了开发部的办公场所及全部经营资料,剥夺了开发部的财产权和经营权,至今对开发部职工的入股资金共20多万元没有任何交待。
原告方认为,株洲市政府和广播电视局没有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以行政行为对开发部进行侵占,显然侵犯了原告的经营权和财产权。据了解,原告早在2004年12月提起诉讼,2006年2月27日株洲中级人民法院才予以立案。
据悉,该案已引起茅于轼、杨立新、应松年、江平等多位知名经济学家、法学家的关注。专家认为,开发部是由政府下文要求既按照政府目标工作而又不给予财政投资组建而成的,因此可算是“红帽子”企业。(责任编辑徐兰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