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没有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答复义务
合肥一市民状告省教育厅
本网讯记者李光明因向安徽省教育厅反映某高校可能存在乱收费行为,没有得到回复,合肥一市民以安徽省教育厅没有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15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义务和60日给予书面决定的法定职责,而将安徽省教育厅告上法庭。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合肥市民董宜斌诉称,他于2005年5月14日、15日参加某大学组织的两次考试,并交纳费用200元。同年9月6日,学校向董宜斌颁发了学位证书。他认为,该大学对其收取费用属于乱收费行为,并于2005年9月向安徽省教育厅某职能办公室及教育厅信访机构反映此事。他还于同年9月28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被告信访办公室寄出信访材料。但安徽省教育厅至今没有答复。董宜斌认为,安徽省教育厅没有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15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义务和60日给予书面决定的法定职责,并以安徽省教育厅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安徽省教育厅认为,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被反映学校的收费行为没有违反收费政策,该厅所属相关职能处室的工作人员接待董宜斌时,已经就此作了解答,因此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而且,即使存在乱收费行为,董宜斌应当向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反映,将其作为被告是错误的。(责任编辑徐兰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