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抚顺农民赵某购买农用车被侵权,新民市消协为其成功调解。这是3月20日记者从新民市工商局了解到的。
前些天,新民市消协受理了来自抚顺县救兵乡农民赵某的投诉:他于今年2月份在新民市一家农机公司购买一台“自卸农用运输车”,售价4.18万元。 可是回到抚顺当地却无法办理牌照,原因是车厢实有数据与技术说明书数据不符,车型与光盘显示不一致,所以有关部门依规定拒办牌照。
为此,消费者赵某找到商家要求退车。商家说:退车可以考虑,但需交付1300元的折旧费。赵某明知不公平却无奈接受。但是,过一小时后在办理退车手续时,商家变脸说:厂家老总说不给退了,你爱哪告就哪告去吧。消费者只好含泪来到新民市消协投诉。
消协人员受理赵某的投诉。通过调查,原来卖给赵某车的是驻在该农机公司的厂家代理商,该公司负责提供厂地,并给消费者出具票据,承担售后服务。据此消协人员认为,依《消法》规定,该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先行解决农民的问题,然后再找厂家协商解决厂、商之间的问题。最后商家同意无条件地为赵某退车退款。(吴宏、英新、庆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