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免费停车,车损自负”、“存包损失概不负责”、“打折商品不退换”、“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出门还要被保安拦下检查小票,许多消费者到超市购物也许都有类似的经历。针对各类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工商部门向“霸王条款”亮起了红灯。
“从一进门到出门,每个环节都有‘霸王条款’,就说出门,我交了钱,商品就是我的了,超市凭什么验票?”今年3·15期间一位消费者愤愤不平地到工商部门申诉。目前一些经营企业滥用垄断和优势地位,制定使用“霸王条款”,对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焦点问题。为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创建公平、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
这次清理整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从今年3·15开始至年底结束。第一阶段重点清理整治商饮服行业经营场所使用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以及制度规定等形式的“霸王条款”。第二阶段重点清理整治旅行社在旅游组团、退团、收费、违约责任等环节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以及在行程、航班、酒店、景点、门票,购物环节条款中设置合同陷阱等问题;清理整治电信合同中存在的对用户身份和价格歧视,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开通服务项目、设置消费陷阱、价格欺诈、乱收费、强行收费、用户单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滥用客观因素为自身免责等问题;清理整治有线电视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和责任的“霸王条款”。第三阶段重点清理整治房地产商利用预购合同骗取定金、在商品房买卖中设置减免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在面积计算以及误差处理方面设置合同陷阱等问题;清理整治住宅装修装饰企业在合同中故意模糊服务项目,在设计方案、使用材料、验收、收费等环节上设置陷阱等问题;清理整治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中硬性规定业主财产被盗损失概不负责,以停水、停电等手段制裁用户拖欠管理费等“霸王条款”;重点清理整治供热企业在温度计量、热费收取、管网维修和停止供热条件等方面设置的“霸王条款”。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