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哈尔滨市一家“茅台专卖店”专卖假茅台酒,同时兼卖假五粮液、假中华烟,10个月非法获利320万元,记者在采访调查此事时被专卖店的管理人员殴打致伤的事件。
围绕着这件事前前后后,有许多奇怪之处:公安机关于2005年的9月抓获了销售假货的犯罪嫌疑人,但这家企业销售假货的行为始终没有停止;今年3月份,新闻媒体几次调查暗访并曝光,同样没有中断其违法行为,直到记者被打伤,才“卷帘门被拉下,两个店处于停业状态”。 就是说,这家卖假货的专卖店之所以停业,一来是由于新闻媒体报道造成的影响,二是专卖店自发的行为,而不是某个部门强制的结果,如果这个专卖店不在乎新闻媒体的“曝光”,还想继续卖假货的话,照样行得通。
让我们从逻辑上分析一下这件事“怪”在哪里:售假现象长期存在,通常是由于隐藏得太深,或是货物真假难辨。而在此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已将售假犯罪嫌疑人抓获,不属于上述情况。不管怎样处罚当事人,至少销售假货的不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吧?但是任凭这边风浪再大,售假者始终“稳坐钓鱼台”。纵观整个过程,如果说执法部门一点都“不作为”,确实是一种冤枉。报道说,哈市酒类专卖局也早就知道这家专卖店有“前科”,他们曾于2003年6月接到消费者举报,核实后罚款9.3万元。事后,该局就再没有接到过投诉;而哈市工商部门于2005年10月曾接到过贵州茅台酒厂有关人员反映该企业售假的投诉,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于2006年2月10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售假,摘除侵权的牌匾,没收15瓶假冒茅台酒,并罚款1万元,事后这家专卖店交了罚款,继续销售假酒。
到这里,问题的原因至少显现出了一部分。不能说这家售假的企业用金钱“摆平”了某些执法机关,但现实结果确确实实是这家企业10个月非法获利320万元,代价是交了9.3万元和1万元的罚款,之后又在继续销售假酒。作为执法部门,你可以有许多理由来说打假工作的复杂,但政府和老百姓需要的是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如果要靠“曝光”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甚至媒体已经报道了售假现象的存在,执法部门还听之任之,那还要执法部门做什么?更令人担心的是下面这种情况,在个别执法部门看来,罚完了款就意味着这件事情的结束。按照这种思路,这些部门执法的目的不是让假冒伪劣商品减少或者消失,而是对这些不法现象的罚款。如果这样,结果该多么可怕,这意味着假冒伪劣现象的存在对于执法部门是有利益的,消灭制假售假将何其困难!这也难怪不法业主面对媒体的监督干预如此猖獗、嚣张。
不管怎样,这次售假事件应该引起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反思,那就是应加强监督,增强执法者的责任感,大力规范执法行为,尤其不能为利益执法。出现了假冒伪劣,特别是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严重制假售假事件,不法分子应该受到惩罚,负有监督责任的执法者同样难辞其咎。因为这些执法者本身是由国家公共支出来供养的,打击假冒伪劣是其分内之事,而不是对企业、消费者的施舍、做好事。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