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所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2006年开展限价收费病种不少于20种,专科医院开展限价收费病种不少于5种。2007年以后,各级各类二级医疗机构在原有基础上再逐步增加限价病种数量。 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
据了解,实行限价的病种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确实为单纯性疾病,没有其他并发症,疗效确切;科室技术过硬,服务好,治疗该疾病技术可靠;科室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常见病、多发病。在确定病种后,各医院要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整合原有诊疗方案,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制订该病种最基本的规范化治疗方案和护理方案;根据该病种往年的基本收费情况,去除不合理用药、检查和医用耗材费用,合理测算限价标准。
综合医院至少20个病种
专科医院至少5种
限价病种要在媒体公布
本报济南3月20日讯 20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的意见》,决定2006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开展限价收费病种不少于20种,专科医院开展限价收费病种不少于5种。2007年以后,各级各类二级医疗机构在原有基础上再逐步增加限价病种数量;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
根据要求,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限价病种:确实为单纯性疾病,没有其他并发症,疗效确切;科室技术过硬,服务好,治疗该疾病技术可靠;科室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为常见病、多发病。
医疗机构要按现行政策规定的价格标准计算出相应费用,经限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
据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对每个医疗机构开展的限价病种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记 者 王 东实习生 陈伟伟 张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