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晚报盘锦消息
(特派盘锦记者胡海林)有罪但免除处罚!昨日获悉,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5日对保安打车“追死”盗车贼一案做出了二审终审判决,判处保安和出租车司机有罪但免除处罚。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刘洋、赵小明在实施抓捕盗车人过程中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犯罪。 上诉人刘洋、赵小明犯罪情节较轻,案后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二审最终判定二人有罪但免除处罚。在二审期间,上诉人与原审原告人达成民事赔偿和解,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30万元。
对于判决结果,刘洋和赵小明都表示自己很委屈,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赵小明说:“被判有罪始终是没想到的,我觉得自己所做的是见义勇为的好事。”
案件回放
2005年7月4日9时许,盘锦某商厦保安刘洋在值班时发现一名偷车男子胡某,便打车追赶。当追至兴隆台区辽河啤酒厂北侧时,刘洋让司机赵小明帮着拦堵胡某,赵小明向右轻微打轮,出租车与摩托车相蹭,胡某撞到路灯柱上当场死亡。
之后,胡某妻子季某将刘洋及其所在商厦、赵小明及出租车主段某告上法庭。2005年11月24日,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一审判定刘洋和赵小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商厦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4.5万余元。刘洋、赵小明及刘洋供职的商厦不服提起上诉,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3月15日做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