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昨日,低保户刘丽华向本报反映,她原来所居住的旧房拆迁后,居住地址变更,低保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
据刘丽华介绍,她是贵阳市贵乌办事处筑新社区的居民。今年1月,刘丽华居住的旧房被拆迁。 按照刘丽华本人的要求,她得到了货币补偿金14万余元。目前她暂时居住在百花山弟弟家里。3月中旬,筑新社区的工作人员要求她把低保转到百花山社区,刘丽华不愿意,她认为自己以后还要回到筑新社区买旧房居住。
筑新社区居委会主任周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刘丽华目前没有居住在筑新社区,对她的经济情况调查等工作都不好开展,为了便于管理,才要求她把低保转到百花山社区。
贵乌办事处孙书记解释说,目前社区对于低保户的管理都是动态管理,每个季度都要审核低保户的收入情况。如果低保户长期不在低保领取地居住,调查工作不好开展。百花山社区和筑新社区同属于贵乌办事处,转低保的事应该好协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贵阳市民政局低保处,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为了方便管理,目前两城区都有相关规定:本辖区内的人户分离家庭,低保金申请、领取可在居住地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