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致力于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张英姿 通讯员 王宏山 陈伟秋 胡高玲)对于在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红包”,新措施将从4月12日起实施。 昨日上午,广州公布了一系列大力发展金融业的措施。
每年安排5000万金融发展资金
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金融工作会议上,广州市正式公布《广州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意见的若干实施细则》。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吸引金融机构进驻,打造“总部经济”,使之成为广州未来金融机构最为密集的地区。广州将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05年开始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扶持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下称金融商务区)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补贴金融机构总部及地区总部在金融商务区购置、自建或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等等。
个人贡献突出奖五万到十万
据了解,对在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金融商务区新设立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广州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20万-50万元的奖励;对广州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万-10万元奖励。在广州的金融机构总部任副职以上、地区总部任正职领导,每人每月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补贴,并在科研经费、出国、子女教育等方面予以照顾。
建成外资金融机构进华南的桥头堡
会议提出,广州将致力于强化四个中心:区域性银团贷款中心、区域性人民币结算支付中心、区域性保险市场中心、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重点培育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渠道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把广州建设为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华南地区的桥头堡。据介绍,目前广州拥有外资金融机构65家。广州将进一步探索设立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设立与物流业有关的期货交易所等。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总部
金融机构总部
是指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场所在广州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质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是指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场所在广州的分公司(分行)以及直接隶属于法人机构并单独设立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资金中心、研发中心等。(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