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天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按照有关安排,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可以将意见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