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禁改限”后首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我就是想多挣点钱,买个房子,谁想到出这么大的事情。”50岁的王长征操着一口浓重的山东口音说。因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价值18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准备销售,王长征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到法院。 昨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长征也是“禁改限”后首名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而受审的人。
王长征来自山东济宁农村,几年前到北京后,一直在大兴开五金店,生意还不错。对于检方指控的所有内容,王长征都承认。他说,2004年他办了3个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赚了3万多元。听说今年允许放鞭炮了,就想借此机会挣点钱好买处房子,于是让儿子回老家贷款,然后从河北等地购进5000多箱爆竹。法官称,经鉴定,这批烟花爆竹价值189300元,王长征点头说:“差不多。”检察机关认为,王长征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
王长征说,自己已经申请了销售许可证,但是没下来。他进的货也只是以成本价卖给了朋友800多元,其余的还没开始卖,就被举报抓了起来,他知道没有许可证不允许卖,但不知道这是犯罪。
王的律师也向法官求情,称王长征只是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观恶性不深,而且已经向有关部门做了申请,只是在许可证没有下发之前进货储存,没有大量销售,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希望法院能够减轻或从轻处罚。
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将于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