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轶珺)黑心摊主擅卖河豚,贪嘴的食客中毒身亡,摊主因此站在被告席上,因为不服一审8年的有期徒刑,从浙江来沪的小贩俞金富提出上诉,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去年9月,俞金富批发了6公斤河豚鱼干对外出售,李女士花了8块钱从俞金富处购买了一条河豚鱼干,其丈夫在食用鱼干后,出现中毒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俞先生销售该鱼干行为致人死亡,应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检验报告,死者的胃部组织均检测出河豚鱼的毒素成分。而卫生部《水产品卫生管理方法》规定是,河豚鱼有剧毒需严格规范河豚鱼捕捞、收购、存放等规程,以防止该鱼流入市场。据此,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罚金1000元。
但俞金富认为,他事先并不知道河豚鱼有毒,而且他从事经营的市场也存在管理上的漏洞,责任不应该由一人承担,恳求法院“从轻发落”。但公诉方反驳道,俞金富长期在上海各个集贸市场出售海鲜制品,不可能不知道河豚鱼的特性。
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