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贵明 通讯员穗法宣 陈晓红)还未交诉讼费,在案件正式受理前,就先行使法官释明权和做好思想疏导等调解手段,促成“案结事了”。南沙区法院自建院以来就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据南沙区法院院长柴立军介绍,自去年10月南沙建立法院以来,南沙区法院就努力探索诉前调解的工作方法,并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调解规范,将诉前调解工作制度化。
据悉,截至目前,共成功调处了各类纠纷27件,其中彻底解决24件(和解即时履行的16件,撤回诉状的8件),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和息讼的3件,调解率和当事人满意率均为100%。据悉,与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不同,目前并无规定法院必须进行诉讼调解,而是法院开展的义务性工作,是法院本职工作的一种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