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发文决定即日起,改变液化石油气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仅对进口气批发价进行差率控制,其综合经营差率不得超过10%,而瓶装气价以及送气费等其他流通环节价格回复到临时干预措施之前的管理形式。
零供求矛盾已趋于缓和
截至3月17日,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城区15公斤装瓶装气平均零售价已跌至87.23元,已连续21天低于90元大关。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变液化石油气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主要是因为国际市场气价明显下降,广东的液化石油气的供求矛盾趋于缓和,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也相应回落。
据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监测,3月17日,广州瓶装气平均零售价格为88元,而在21个地级市中,瓶装气平均零售价格最高的是深圳,为96元;进口气批发价方面,3月17日广州周边地区码头进口气批发价为5330~5350元/吨。这些数据都远低于今年1月中旬液化气价最高时期的价格。而今年元旦后液化石油气价格持续走高,至1月10日前后,省内码头批发价达到6600~6700元/吨的水平,全省平均零售价曾达103元左右。
进口气批发价不再提价申报
省物价局明确,从昨日起,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价格,由现行的提价申报制度改为综合经营差率管理。各进口企业以实际进口完税成本(新增货源和原有库存成本加权平均)为基础,加上最高不超过10%的综合经营差率自行制定具体批发价格。综合经营差率包括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和利润。
流通环节的液化石油气价格(含送气费)按临时干预措施前的定价权限由各地管理,也就是说,取消这些环节的进销差率控制,仍实行各地的价格管理形式,即广州、深圳仍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其他地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而去年底今年初广东省物价局出台的临时干预措施曾对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尽的进销差率控制,其中包括: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进销差率不超过7%;销售给非零售商的,其进销差率不超过3%;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其进销差率不超过2%。从进口商或炼厂以外的其他批发商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进销差率不超过5%;销售给零售商的,其进销差率不得超过1.5%;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不超过4%等。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改变气价临时干预措施后,省物价局已要求各市县物价部门密切关注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努力保持液化石油气价格稳定。(记者李婧通讯员高诒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