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梁梅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余言金陵晚报报道如果汪良没有喝酒,他就不会乘坐姚奇的出租车;如果姚奇拿到车钱后就离开,汪良就不会因被打跑进通信公司的配电房;如果通信公司的配电房大门锁死,汪良就不会从高空坠落……
案情回放
2005年10月29日中午,某通信公司保安汪良在亲戚家吃饭,喝了些白酒。 下午3点多,从亲戚家出来的汪良搭上姚奇的出租车,赶回单位。下车时,汪良发现身上没带钱,遂找来同事垫付车钱。随后,汪良甩上了车门,强烈的撞击声引起了姚奇的不满,两人争执并推搡开来……)
庭审现场
昨天上午,法庭内的所有人都注视着录像,5个月前的画面重现。15:59姚奇徘徊在通信公司大门口,不停拨打手机;16:356名男子赶到现场,姚奇挨个发烟。几秒钟后,汪良被围住,一男子踢了汪良一脚。汪良向通信公司大楼跑去,从画面中消失;16:44姚奇等人穿过画面,向汪良离开的方向走去,不久又返回;16:47保安向大楼方向走去;16:51保安快速闪过画片,进入保卫室;17:02“120”救护车驶进通信公司大门。这是事发当天,通信公司大门监控录像拍到的一系列画面。看着画面,旁听席上的三个人哭了,他们是汪良的姐姐、哥哥和年近80的老母亲。据汪良哥哥说,当天,与姚奇发生争执后,汪良躲进5楼配电房。哪知,因为配电间内没有任何覆盖物,直接是通到底层的竖井,汪良就这么跌了下去。“这场悲剧,是姚奇和通信公司造成的,可他们却都称与其无关。汪良才38岁,女儿还不到2岁,这个家就这么毁了,我们该找谁呀?”事发后,因协商无果,汪良的父母、妻女将姚奇和通信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38万余元。
各方说法
司机:我并没打死他呀
播放录像时,坐在被告席上的姚奇一直盯着画面,非常专注,没有任何表情。录像画面在救护车出现那一幕定格了,而姚奇的思绪却被拉回到汪良重重关上车门的那一刻。“他喝多了,已经失去理智,我只是说了声‘能不能轻点关门’,他就骂我,还打我,我这才下车与他理论。之后我确实找了人,并发生了厮打,但他是自己走进楼内的,这一切和打架无关。”姚奇的声音坚定而无辜。手举法医鉴定报告,姚奇认为,汪良的死是高空坠落导致,与之前的厮打无关。他并没有追打汪良,也没有直接将汪良逼上楼或推下楼。汪良的死,完全是个意外。
公司:擅自入内责任自负
“通信公司的五楼是配电间,这个房间只有维修人员才能进入,保安汪良明知这一切,怎么就擅自闯了进去呢?”通信公司代理人摆出了自己的观点。通信公司还认为,机房和管道井的门都是关闭的,且门上清楚地写着“管道井”三个大字,汪良却强行推门入内。汪良“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责任应自负。
原告:汪良的死不是意外
“汪良喝酒是事实,但从中午喝酒到事发,已过了三个多小时,此时酒意已淡。姚奇与同伙对汪良的追打行为以及通信公司安全保障工作的疏忽,共同造成汪良的死亡。”针对两被告推脱之辞,汪良家人认为,纠纷发生后,姚奇纠集6人,长达1个多小时的逗留,给汪良造成了心理恐惧,不得不躲进大楼,这是悲剧发生的导火索。而通信公司根本未将配电房锁死,“管道井”仅有3平方米,狭小无窗,无防护栏、覆盖物,门前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汪良并不知道他进了不该进的地方,且这个房间存在危险。这就是通信公司管理、设置上的疏漏,公司应预见这样的后果。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汪良强行拉开机房门后进入管道竖井,有悖常理。当时汪良并非无路可选,且身为保安他闯进不该进入的房间,自身有一定过错,承担40%责任。司机姚奇无视职业道德,与乘客发生争执。纠纷产生后,不报警而纠集他人殴打汪良,并在事发地点徘徊、等待长达1个多小时之久,其主观上扩大了纠纷,承担10%责任。通信公司未能封闭存在安全隐患房间的门,属重大过失,承担50%责任。据此,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判决,由司机姚奇赔偿死者家属3万余元,通信公司赔偿15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